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每年9月初学生自行登录校园网学工系统提交入库申请,学院根据学生上交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的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最后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在全校公示后,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摸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及教育引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确立后,各学院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座谈会、家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定期不定期了解、摸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学习及生活情况,宣传有关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自立自强教育和道义教育。

三、审核缓交学费申请

因家庭经济困难及家庭出现临时变故不能如期缴纳学费的学生,要及时提出缓交学费申请。学生登录校园网学工系统提交缓交学费申请,先后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通过缓交审核的学生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准予缓交学费三个月或半年。

四、学生资助申请及评审

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以提出资助申请。除个别资助项目按资助方要求需要进行书面申请外,多数资助项目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后,由申请资助的学生登陆校园网学工系统,在网上填写助学金申请表;然后由学院对资助申请表进行书面或网上审核,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确定资助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原则上要求学生不重复申请多项助学金,学院要整体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情况,尽可能使每位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的资助。

五、名单公示

学院确定某一项奖、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名单后,需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才能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才确定最后的受奖助名单。

六、发文、发放奖助学金

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将奖助学金打入学生工行帐户,通知有关学生查收,完成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