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文件,2018年我校共有4个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获得其资助,总获批人数18人。为保证获批学生顺利派出,请各学院协助做好学生候选人遴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拔对象:本科二年级、三年级优秀学生;

2.选派专业:根据已获资助项目之规定(见附件1);

3.选派人数:根据已获资助项目之规定(见附件1);

4.学习时长:6个月。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广州大学资助全部学费。

三、选拔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广州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3.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②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③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④参加雅思、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

5.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四、选拔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选拔条件并已获得国外大学邀请信的学生到各学院报名申请;

2.学院选拔:学院于3月12日至16日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选拔;3月17日至21日选拔结果在院内公示; 3月22日把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送至国际教育学院;

3.学校审核、公示:3月25日至29日校内公示。

4.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组织拟推荐学生(必须获得国外大学出具的正式邀请信)进行网上报名、办理后续手续以及行前教育;

5.学生派出:具体派出时间依协议和邀请信而定。

五、学生需交纳学校规定的项目管理费、国外大学申请费。

西澳大学约11600元人民币;密歇根大学,基尔大学、魁北克大学约3000元人民币。

六、学生获得国外大学录取通知的最迟时间为:4月30日。

七、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留学期限为6个月,被该项目录取的学生,如果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者不按期派出,5年之内不得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

八、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处:39366163 唐老师

国际教育学院:39366242 孙老师

九、温馨提示:

1、具体信息可参考: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

2、学校仅对参加资助的学生进行1:1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公布结果为准。

3、如果本次选拔人数有差额,剩余名额学校将在8月份进行第二次选拔。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同学提早准备雅思/托福成绩。

附件一:

广州大学2018年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列表

学校

专业

资助人数

学院推荐人数

西澳大学

统计学

2

2

地理科学

2

2

心理学

2

2

土木

2

2

密歇根州立大学

应用数学(精算)

4

4

魁北克大学蒙特利尔分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2

2

旅游管理(企业管理)

2

2

基尔大学

生物工程

2

2

合计

18

18

附件二:

广州大学2018年“优本项目”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专业

年级

学号

GPA

雅思/托福成绩

手机号

电子信箱

















学院: (盖公章) 负责人;

说明:请各位候选人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附件三:

《广州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广州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经费的使用和受资助学生的选拔工作,根据《广州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资助对象

广州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资助项目

(一)“广大学子海外联合培养”资助项目。

(二)广州大学与国外大学签订的交换(交流)生资助项目(含互免学费项目)。

三、选拔原则与办法

(一)选拔原则。

1、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外语水平,采取按批次选拔的方式,逐批选拔入围学生,额满即止。

2、施行文理科分别选拔的方式,资助比例向理科生适当倾斜。

(二)选拔办法。

第一批:文理科GPA4.0(含4.0),以上者。

第二批:文理科GPA3.5以上者,参考外语水平,顺序如下:

1、雅思6.5/托福82以上者,专英四级者;

2、大学英语6级。

第三批:文科GPA3.0/理科GPA2.8以上者,参考外语水平,顺序如下:

1、雅思6.0/托福70以上者,专英四级者;

2、大学英语4级。

第四批:学院推荐或特邀通讯员。

(三)特别规定:

1、原则上同一学院的学生入选同一个项目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原则上一个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获得超过两次以上的资助;

3、原则上一个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在同一个时间段举办的两个项目;

4、艺术类学生可以适当降低要求,但GPA不能低于2.5;

5、已经通过选拔的学生,因个人原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退出项目的,今后不再列为资助对象;

6、有违法违规违纪记录的学生不予资助。

四、选拔流程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所在学院同意推荐意见后,提交国际教育学院。由国际教育学院汇总后送教务处和学生处,分别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在校期间政治表现进行审核。最后由国际教育学院审定并公示,公示结束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