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推行志愿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养学生自愿服务他人、服务学校、服务社会的意识,强化学生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信念,打造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提升社会责任感的实践平台。现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全体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

二、工作要求

本方案所称志愿服务,是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推行志愿服务制度,倡导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具体如下:

1、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自愿、主动、积极,不能消极对待,应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

2、在培养教育期间,倡议入党申请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每学期须参与不少于5次、不少于10小时的志愿服务;预备党员、党员每学期须参与不少于6次、不少于12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

3、党组织在发展学生党员时,要将学生在培养教育期内的志愿服务表现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察指标。对在培养教育期间,开展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者,可予以优先考虑;对开展志愿服务表现不积极、志愿服务次数、时长少于规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在确定进入下一步入党进程时要慎重考虑。

三、服务登记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在每次开展志愿服务后,应如实填写《志愿服务记录本》,详细记录开展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服务名称、服务时长,并由负责人核实后签字或盖章,以作为党组织考核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情况的依据。党组织须定期查看《志愿服务记录本》,对参加志愿服务时表现消极、次数较少、服务时长不足的,要适时予以提醒及督促。

四、服务认定

学生应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自行参与学校、学院或校外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学院以外的志愿服务需有i志愿认证方为有效。

五、其他说明

党组织应积极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志愿服务,切实把好党员“入口关”,提高党员发展质量。要将该政策宣传到每位同学,营造良好志愿服务活动氛围。党组织应定期对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进行审核,防止弄虚作假、消极参与的情况出现。加大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及时总结推广开展志愿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更多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广州大学党校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分校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