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岗位职责,提升工作效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州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试行)》(广大〔2018〕97号),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非教学科研人员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保证工作时间。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的管理、实验技术人员、教辅科研部门等非教学科研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坐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根据学校规定,凡超过上班时间没到岗工作的,视作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作早退。教职工在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及以上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50%。
2.规范考勤报送。各二级单位作为日常考勤管理的主体,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考勤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考勤记录,建立考勤档案,实事求是,按时准确报送。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考勤汇总表报到人事处。
3.严肃考勤纪律。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增强责任意识,不得瞒报、虚报、漏报,防止和杜绝虚假请假等不良情况。各单位每月考勤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予以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对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工作督查。组织部和人事处将对各单位实行考勤工作抽查、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考勤纪律者,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惩处。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