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星级课程评审办法
(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精神,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淘汰“水课”、打造“金课”,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通过实施“优教优酬”,激励教师重视课堂教学,充分调动教师投入本科教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有品质的大学教育,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一)以评促建。重视课程已有的建设基础,结合“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金课”建设要求,促进课程内涵建设,引领、激励教师参与教学名师与教学成果奖培育、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实践,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二)分类评价。针对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通识教育课程等课程内在特征的不同,分类评价,全面调动各类课程的建设积极性。
(三)质量为王。课程质量由学生评价、督导专家评价、领导同行评价等多方评价结果决定;质量高者升星,质量低者降星直至被取消。
(四)动态调整。坚持动态调整,实行滚动式评审,激励教师持续投入教学,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良好局面。
二、评审方法与程序
(一)教师自主申报
1.教师个人根据申报条件,自主向学院申报参加星级课程评审。
2.每位教师每个批次只能申报一门课程。
3.每位教师累计申报达到两门及以上课程,必须要有50%以上的课程是学科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
(二)学院评审推荐
1.对教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并向学校推荐合格的参评课程,要求优先推荐公共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
2.组织学院领导、督导、教师对本学院候选星级课程进行听课评价。
3.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学院候选星级课程的教学文档进行评审。
(三)学校评审认定
1.审核学院所推荐课程并确定候选星级课程名单。
2.组织专家随机抽查学院所进行候选星级课程教学文档评审质量。
3.组织校级督导和专家对候选星级课程进行听课评价。
4.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拟认定星级课程名单。
5.报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认定。
6.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认定的星级课程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无争议后,发文公布。
三、申报条件
(一)三星级课程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课程,可申报三星级课程:
1.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主讲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授课纪律,近三学年未出现教学事故,毕业论文和试卷评估未出现不合格情况。
2.主讲教师在近三学年已累计两个学年开出本课程,在开课学年独立讲授本课程的计划学时数年均不少于32学时。
3.上一学年主讲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在本学院排名前50%;或者近三学年主讲教师该门课程在开课学期学生的评教分数有两次及以上达到或超过学院平均分(通识选修课程在开课学期学生的评教分数有两次及以上达到或超过全校通识选修课的平均分)。
(二)四星级课程申报条件
在符合三星级课程所有申报条件的同时,近十年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星级课程:
1.曾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
2.曾获省级课程类项目;
3.曾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4.曾获省级教师教学竞赛类奖项;
5.曾获校级“最受学生欢迎老师”称号;
6.曾获两次或以上广州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
7.连续两次或以上被评为三星级的课程。
(三)五星级课程申报条件
在符合三星级课程所有申报条件的同时,近十年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星级课程:
1.曾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2.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五名);
3.曾获国家级课程类项目;
4.曾获国家级教师教学竞赛类奖项;
5.连续两次或以上被评为四星级的课程。
四、评审标准
(一)三星级课程评审标准
1.课堂教学质量。课堂教学规范,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能吸引学生投入课程学习,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授课质量优秀。
(1)评审学期督导(领导)听评该门课程的评价平均分排在本学院所有督导(领导)评课分数的前30%(通识选修课的督导(领导)评课分数平均分排在全校所有通识选修课督导(领导)评课分数的前30%);
(2)评审学期该门课程的学生学期评教分数排在本学院学生学期评教分数前30%(通识选修课排全校通识选修类课程学生学期评教分数前30%);
(3)评审学期同行、专家听评该门课程的评价达到优秀等次。
2.教学文档。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材、教学设计(教案)、学生作业(平时考核材料)等教学文档齐全且规范,教学文档评估达到优秀等级。
(二)四星级课程评审标准
1.课堂教学质量
(1)评审学期督导(领导)听评该门课程的评价平均分排在本学院所有督导(领导)评课分数的前20%(通识选修课的督导(领导)评课分数平均分排在全校所有通识选修课督导(领导)评课分数的前20%);
(2)评审学期该门课程的学生学期评教分数排在本学院学生学期评教分数前20%(通识选修课排全校通识选修类课程学生学期评教分数前20%);
(3)评审学期同行、专家听评该门课程的评价达到优秀等次。
2.教学文档评估达到优秀等级。
(三)五星级课程评审标准
1.课堂教学质量
(1)评审学期督导(领导)听评该门课程的评价平均分排在本学院所有督导(领导)评课分数的前15%(通识选修课的督导(领导)评课分数平均分排在全校所有通识选修课督导(领导)评课分数的前15%);
(2)评审学期该门课程的学生学期评教分数排在本学院学生学期评教分数前15%(通识选修课排全校通识选修类课程学生学期评教分数前15%);
(3)评审学期同行、专家听评该门课程的评价达到优秀等次。
2.教学文档评估达到优秀等级。
五、奖励与待遇
(一)星级标识
1.凡申报后审定为候选的星级课程,由学校发文公布并向学生推介。
2.经学校评审认定的星级课程,将获得相应的绩效奖励,由学校发文公布并向学生推介,并自动进入下期的候选星级课程。
(二)奖励
评审认定的星级课程,以倍增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方式予以奖励。获评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课程分别追加课程计划教学时数1.5倍、2倍、3倍的奖励,平行班不重复计算。
六、其它
(一)候选星级课程因评价数据不全者,本次参评不能认定为星级课程。
(二)评审未能达到申报等级,但达到低级别星级评审标准时可转评为低级别的星级课程。
(三)申诉与争议处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接到申诉或者投诉后,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调查核实,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并反馈给申诉者或者投诉者。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