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补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完成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公布后,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动教学计划。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停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课表者,须事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报备手续。
第三条 调停补课分类
(一)调课
调课按情况不同分为三类,变更上课时间类、变更任课教师类和变更上课地点类。
1、变更上课时间类:原上课时间须作调整。
2、变更任课教师类:原上课时间不变,须由其他符合该课程任教资格的教师代课。
3、变更上课地点类:原上课时间、任课教师都不变,只须重新安排上课地点。
(二)停课:暂停原上课计划;
(三)补课:因停课造成的授课学时不足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授课申请;
第四条 调停补课申请流程
1、任课教师须提前与学生沟通并确认调停补课变动信息,涉及实验室、机房调停补课应事先向相关管理部门线下纸质报批(审批表见附件1),确认后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网上提交调停补课申请,并上传相关的说明材料至附件栏;
3、开课学院在系统初审,教务处终审;
4、开课学院、任课教师网上查询审批结果;
第五条 调停补课申请须知
1、一次调课6学时及以上报教务处分管教学运行管理工作的副处长审批;
2、任课教师请假期间学时数超过课程总学时数的1/3或者连续请假超过一个月的,由开课学院安排符合该课程任教资格的教师替换。
3、任课教师提交调停课申请时,须如实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存档。任课教师停课两周内应在教务系统中提交补课申请;
4、调、停补课都不得换至考试周、国家节假日;
5、全校范围内举办的集体活动、国家节假日、遇到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调停课,根据学校通知执行;因以上原因导致课程内容未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按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在系统提交补课申请。
第六条 紧急调课
任课教师因突发重大疾病、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向开课学院教务办电话报备,再由开课学院教务办把处理意见电话告知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和教务处教务科,并及时通知学生。事后任课教师凭相关书面材料(如病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按上述第四条所规定的工作流程补办调停课手续。
第七条 多人合上同一门课程的教学管理
两位及以上教师共同承担同一门课程教学任务时,应按章节或教学单元、周次在课表中明确相应内容的授课教师、周次及课时,并严格按照计划授课。如有未经审批私自调整、挂名但不实际授课的情况,我处将对涉事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八条 调停课信息统计结果公布
学校建立调停课信息统计结果公布制度。
统计范围:变更上课时间类和个人原因申请停课类(注:国家节假日、校运会等特殊安排停课不纳入调停课统计)。
公布方式:每学期末,教务处对任课教师和开课学院的调停课情况进行统计,并向全校公布调停课累计8学时及以上的任课教师。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补课和不按课表指定的教师授课,学校将按教学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教务[2011]113号《广州大学调课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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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19】228号广州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补课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