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及学院: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2016年9月20日和10月20日到期合同共有1367个,贷款本金820.2万元。截止2016年10月30日,已结清贷款合同1352个,贷款合同结清率为98.90%;有15个贷款合同违约,违约率为1.10%。另外,我校2016年12月催还历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合同共有795个。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催还贷款合同本息762个,贷款合同催还率为95.85%;有33个贷款合同违约,违约率为4.15%。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2016年9-10月到期合同结清情况、2016年12月历届贷款本息合同的催缴情况、贷款日常工作的落实以及其他学生资助工作的完成等情况,将对研究生处及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激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一)2016年9-10月贷款到期合同催还奖励

1、截止2016年10月30日,贷款到期合同实现“零违约”的学院,每个学院一次性奖励1000元作为工作经费;

2、每个贷款到期合同的奖励标准如下:

(1)每个到期合同发放10元合同管理费;

(2)零违约,学院每结清一个合同奖励45元;

(3)0<违约率<2%,学院每结清一个合同奖励40元;

(4)2%≤违约率≤5%,学院每结清一个合同奖励35元;

(5)违约率>5%,学院结清合同没有奖励。

(二)2016年12月历届贷款本息合同催还奖励

截止2016年12月30日,历届贷款本息合同催缴奖励标准如下:

(1)每个合同发放5元合同管理费;

(2)零违约,学院每催还一个合同本息奖励35元;

(3)0<违约率<2%,学院每催还一个合同本息奖励30元;

(4)2%≤违约率≤5%,学院每催还一个合同本息奖励25元;

(5)违约率>5%,学院催还合同本息没有奖励。

二、使用范围:

该项奖励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统一调配使用,主要用于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经费补充及激励。具体用途包括:

1、与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相关的宣传教育、育人活动以及理论研究等日常业务支出;

2、个人激励及相关人员补贴(此项开支不得超过奖励经费总额的35%)。

三、奖励发放:

1、奖励金额的35%作个人激励及相关人员补贴,请学院在4月21号前将发放奖励的《学生资助工作奖励签领表》(附件2)交给学生处陈月文老师统一做帐。学生资助工作奖励将于6月份发到个人工行卡上。

2、奖励金额的65%,将通过财务处划拨到各单位学生工作账户,用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经费补充,由各学院副书记统一安排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并严格按财务制度要求报账,我处将会定期抽查经费使用情况。

四、经费使用截止日期:2017年财务处封帐前用完。

五、请各单位根据奖励办法、2016年9-10月贷款到期合同结清数以及2016年12月历届贷款合同本息催还数等,核算本单位的奖励金额。如有不符,请在4月17日前将情况反馈给陈月文老师(39366257)。

附件:

1、《2016年9-10月贷款到期合同及2016年12月历届贷款合同本息催还工作奖励统计表》;

2、《学生资助工作奖励签领表》。

学 生 处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