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教师的育人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件精神,根据《广州大学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广大〔2014〕261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每位教师都有担任班主任的义务,学院鼓励和支持专业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同等条件下工作成绩突出的班主任在职称评聘、评奖评优、交流培训及晋升职务等工作中,学院予以优先推荐。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班主任任职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三章 聘任管理

 班主任选聘采用个人自荐、各系选拔配备、学院聘任相结合的形式每年各系根据专业招生情况,负责本系各班班主任的选拔配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聘任。

第六条 班主任原则上各系专任教师担任,特殊情况也可从其他系部自荐人选中选拔。每个教学班聘任1名班主任,任期一般不少于四年,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各系应及时调整,并报学院批准

第七条 新入职的全职专任教师必须承担班主任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内容之一。鼓励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学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干部、教辅人员担任思政班主任

 班主任因公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开班主任职位超过个月者,各系应及时安排代理班主任,并上报学院备案。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班主任工作职责如下:

(一)协助学生工作专职队伍对本班学生进行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党团组织建设,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

(二)负责本班学生学业指导,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帮助学生合理规划自己的学习方向和目标、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规划好学生自身的大学生涯,组织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娱体育活动,全面提高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负责指导本班优良学风班创建活动,不定期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包括上课情况和考试成绩,对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学业辅导,督促他们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积极培养学生团结向上、勤奋好学、共同进步的良好学风和班风。

(四)负责建立班级学生联系与沟通机制,定期召开班级会议,不定期走访学生宿舍,经常与本班学生进行谈话。

(五)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班干部、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活动。

(六)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每学年初认真做好班级工作计划,每学年结束时向学院提交一篇工作总结或经验体会。积极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考核及奖惩

  班主任聘任后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议,研究班级管理工作或交流工作经验。鼓励班主任积极参与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和兼任学生社团和创新团队的指导老师,不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十一  班主任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广州大学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班主任工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范围具体分配方法由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小组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

第十三条 班主任学年考核为优秀者,由学校和学院分别进行奖励、表彰

第十四条 考核不称职的班主任,不得继续从事班主任工作,相关工作量不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范围

第十 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部分,班主任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聘任、职称申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班主任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的,当年年度考核等级不能为优秀。聘期内担任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且考核为称职以上者,才能续聘教师岗位和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考核优秀的班主任优先。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由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