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采取无担保(信用)贷款方式。贷款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只贷当年的学杂费。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由财政贴息,毕业后自付利息。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生申请贷款须提供的资料

1、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有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章);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

4、家长承诺书;

5、家庭户口簿首页及父亲和母亲户口簿单页的复印件;

6、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单(新生不需要提供)。

三、贷款申请审批流程

1、(9月中下旬)申请贷款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登陆贷款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

2、(10月上旬)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公示和汇总,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3、(10月中下旬)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助学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审批。

4、(11-12月)发放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