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穗卫函[2018]1424号文件通知,市财政供养人员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学校发放,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申请奖励金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广州市户籍的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学校财政供养人员;
二、申请人向所在单位计生工作人员领取《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以下称“B表”)一式二份;
三、申请人填写好“B表”正面并签名后按“B表”背面注明事项提交材料复印一份,由各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把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计生办,由学校计生办对原件扫描后原件交回申请人。
特此通知
学校计生办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