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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因工作调动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批准来市入户的,须先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 证(市控人办) 办理入户审核章,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一、 到市公安局综合办 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需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
(一)进人审批部门发出的《调动通知》;
(二)《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三)《户口迁移证》
(四)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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