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改派是指毕业生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人事关系的接收单位及重新签发《就业报到证》的过程。调整改派后,接收单位可以按应届毕业生身份为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接收手续。

(一)调整改派的相关规定

1)对派遣到我省12个山区市(韶关、清远、湛江、茂名、阳江、肇庆、河源、梅州、潮州、揭阳、汕尾、云浮)的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原则上不作调整。

2)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调整。

3)在人才市场办理空挂档案的,不作调整改派。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绝改正的。

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二)调整改派的期限

调整改派受理时间为毕业当年710日至两年后71日前。毕业生每月最后一个周三之前提交申请材料,根据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相关规定,学校于每月最后一个周三统一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调整改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文俊西楼104室就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02039366235

调整改派受理期限是毕业两年71日前!取消暂缓就业后需调整改派期也是按毕业当年至两年内的71日前,即毕业两年后取消暂缓就业的不受理调整改派,不是以《就业报到证》的签发时间计算的! 

(三)调整改派所需材料

原就业

派遣方案

新就业

派遣方案

需提交材料

回生源地

已落实

接收单位

1、原《就业报到证》

2、原接收单位签注同意改派意见(注)

3、新接收单位接收函

4、个人申请书

已落实

接收单位

落实新

接收单位

1、原《就业报到证》

2、原接收单位签注同意改派意见或解约证明

3、新接收单位接收函

4、个人申请书

已落实

接收单位

回生源地

1、原《就业报到证》

2、原接收单位签注同意改派意见或解约证明

3、个人申请书

注:如接收单位为外省就业主管部门且未办理报到手续,可免。

(四)调整改派注意事项

1)调整改派后,毕业生取得新的《就业报到证》,如需转移户口的应尽快更换新《户口迁移证》并到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入户等手续。

2)毕业生应自行与原接收单位协调,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在领取新的《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白色副本),及时上交到新的接收单位并归入毕业生档案。

(五)调整改派代办注意事项

毕业生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或领取新的报到证时而委托他人代办,须附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委托书

 

本人(请填姓名)                 ;  (身份证号码:     )因故无法亲自领取(办理)              ,现委托(请填姓名)              ;(身份证号码:      )领取,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后附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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