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班主任的选拔、聘用、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班主任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施教育培养计划、开展学生班集体建设、促进大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组织实施者。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维护稳定大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形成集体主义观念和诚实守信意识,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第四条 负责本班学生学业指导,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帮助学生合理地规划自己的学习方向和目标、按照专业或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和计算学分、规划好学生自身的大学生涯,组织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娱体育活动,全面提高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 负责指导本班的学风、班风建设,不定期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通过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班会和主题团日活动,形成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团结进步的良好学风和班风。

第六条 对本班学生进行校规校纪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学校的规章制度,教育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协助学校调查处理本班学生的违纪事件,积极配合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班干部、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等工作。

第八条 做好本班入学教育、安全教育、综合测评和各项评奖评优工作,以及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毕业鉴定、毕业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等工作。

第九条 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班会,每月与学生深入交流一次,不定期走访学生宿舍,了解掌握和解决学生思想、学习、心理、生活方面的问题。主动与本年级辅导员、本班学生班长沟通和交流,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有关情况。在本班学生发生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到场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第十条 每学期初认真做好班级工作计划,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期末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积极完成学校和学院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选拔与聘用

第十二条 班主任由各学院负责选拔和聘用,主要由专任教师担任,也可以从学校管理干部中选聘,还可以从条件合适的研究生中选聘。

第十三条 班主任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路线和政策。

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以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热爱学生思想教育,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第十四条 担任班主任工作是专任教师岗位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之一。

第四章 学习与交流

第十五条 新任班主任和新生班主任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培训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提出要求,各学院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支持班主任开展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的研究,鼓励班主任参与社会实践锻炼和兼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等活动,开阔眼界、增加阅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全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本单位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

第五章 管理、考核及奖惩

第十八条 班主任聘任后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原则上每个教学班聘任1名班主任,担任多个班的班主任其工作量乘以递减系数(0.8、0.6)进行计算,班主任任期一般不少于1年。

第二十条 班主任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的要求如下:

1、各学院成立班主任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牵头,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2、班主任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优秀的比例为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20%。

3、考核工作由班主任对照上述工作职责范围的内容和各自的工作情况,填写《班主任考核表》并自我评定考核等级,各学院班主任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班主任的工作情况和学生对班主任的测评情况,综合后确定考核等级。

4、学生评价班主任一项内容,由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安排测评投票,原则上实行班主任对本班级回避制度,各班级2/3以上(含2/3)的学生对自己的班主任无记名投测评票方为有效,学生投票后用信封当众密封带回学院统计,作为对班主任考核的参考指标。参考原则为学生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两项比例之和≥投票学生比例50%,考核等级最高只能是基本称职。

5、考核工作要求要实事求是,要注意发掘优秀班主任的典型事迹,同时也要查摆班主任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总结经验,提高班主任工作的实效。

6、各学院综合确定本学院班主任每学期的考核结果后,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统一报送学生处OA管理员,由学生处送教务处、人事处、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班主任考核的结果按照不同的标准计算和发放班主任补贴。

第二十二条 一学年内两次考核均为优秀者由学校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并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称职,并不得继续从事班主任工作: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学生评价差;

3、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第二十四条 凡是班主任工作考核为不称职的专任教师或管理干部不得晋升职称与职务,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要延期晋升职称与职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广州大学班主任考核表

2.广州大学班主任学生测评票、学生测评票统计表

3.广州大学班主任考核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